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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募办普安施医施药局简史(上)

作者:李 珍 来源: 发布时间:2008/9/4 8:40:51
院史钩沉(九)
 20年代到50年代初,“永嘉募办普安施医施药局”(以下简称“普安”),对浙南中医药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现就考察所得,对此作一简介。
办医宗旨与资金筹募
      20年代的温州市(旧称永嘉),自然灾害频繁,时疫猖獗流行,加上苛捐杂税,人民群众生活贫困,染病后无力医疗。当时工商界开明人士蔡冠夫、陶履臣、陈子明等,本着“专以施医施药救济贫病者”为宗旨,发起募办“普安”于永嘉府城殿巷(编者注:为温州府城隍对面黄姓三间民房,原址在广场路,现因旧城改造而拆建)。蔡冠夫等人士,率先慷慨捐献银元640元,并起草《募办永嘉普安施医施药局初创缘起》:“同人等有鉴于此,因思一救济之法:创设医药局一所,聘请医士,内设药局,凡遇贫而病者,无论就诊、出诊、施医给药,不取分文,每号仅取号金铜币5枚。但经费浩繁,深愿大慈善家,解囊慨助,踊跃捐输”,倡议一出,深得社会各界人士支持[1]。
      其募捐方式,分常年捐(固定捐)和特别捐(一次性捐助)两种。捐助以现金为主。也有捐助房产、地基、田亩、药物等等。1938年(编者注:当为1927年)由于求诊愈多,局舍与资金均感不敷应用,另商组织“永善福”(也系慈善机构),再行分股筹金,集成巨款,购扬名坊地址一片,建筑五楹洋式楼房两进,同时又购局西余基,开辟药圃,规模颇为壮观。
       自1924年至1934年10年间,办局总计捐款银元达73700余块。1947年捐法币42548.2176万元。1948年捐金圆券达79900余元[2]。凡认捐资金100元以上者,发给纪念章以扬仁风[3.4]。募捐范围曾扩展到浙南各县及台州、宁波、上海、天津、江苏、福建等省市。但从不接受官方经济补助。1932年,当时永嘉县长曾表示拨款资助,“普安”认为“要官一分钱,事事听官管。”因恐受牵制,不利救济贫病工作,予以拒绝。
       “普安”从1923年秋开始筹备,1924年4月开诊。1952年(编者注:据温州市卫生志记载,市卫生局于1955年3月22日接管普安施医施药局并改名为温州市中医门诊部)“普安”改为“温州市中医门诊部”,1956年(编者注:当为1958年10月)又改办为温州市中医院,名老中医白仲英任第一任院长。在“普安”存在的二十八年中(编者注:实际存在三十一年),接受施医施药病员达120多万人次,所支经费在50万以上。
组织与管理
      “普安”的组织形式,采用董事制。凡认助常年经费及临时捐助巨款或热心代募功绩较著者为董事。曾设董事30名及监察、文牍、会计庶务、审计、交际等多人。“普安”初建时,常驻医务人员4人,后增至12人;临时义务专科医生9人,后增至26人。发药部办事员初创时4人,后增至10余人。职员由董事中推选,任期一年,连选连任。医生须由董事会议表决通过,函聘精通医学、经验丰富者担任。凡董事均系名誉职位,不支薪水。医生每月薪金仅可购一听炼乳。职员在担任二年以上者,由局制给纪念章,凡医生任义务二年以上者,则呈“行政官厅”酌给奖章以示鼓励。职员须常驻办事,每届年终,将全年门诊人数及其成绩等报告董事会。
医务科室设置,除内、外、妇、幼科外,还有伤骨科、疔疡科、蛇伤科、眼科、喉科、针灸科、痔瘘科等等。后来医事日兴,病员大增,曾聘请城内有关医院、诊所代诊,病员一切费用,均归“普安”结算。
     “普安”就诊规定:门诊出诊号额如满,逾限不收,但重病和来自远道者,则临时变通。就诊者均照次序换签,不得任意争先。遇有重病者,发给紧急签提前诊视。朔望停诊,但门诊出诊确系重症求治者例外。乞丐及赤贫者,其号金免收。诊治室规定,医生必须准时到局开诊,不得迟缓。夏秋天时炎热,为照顾患者就诊方便,上午提早一小时开诊,出诊号额已满,由挂号员午前报告医生,以便分配区域,下午出诊[5]。
 
      (图为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永嘉普安施医施药局医师在府城殿巷门诊情形)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在医室悬挂《董事谨告》:“贫病可怜,踵门求治 期望安全活人妙剂 端赖良医 拟方辨证 尤贵三思 失之毫厘 差之千里 稍以粗疏 同心滋愧愿请医士 集思劳神 药不虚掷 妙手回春 共体斯旨 勉慎始终。”
候诊室规定:“求诊者就诊时,须将病因及近日变症,详告医生。求诊者服药三、四帖后,仍未见效者,声明病症,予以更医,以免延误;复诊须带原方,俾易查治。”诊治室规定:“正方及方笺存根,须填病人姓名、年龄、住址,以便查考,至病状、药剂亦须逐条填写,加盖图章,以昭慎重。凡患病之人请求复诊,须检阅前方,查阅服药后形状,拟给方笺,须注明再诊、三诊等字样,以便注意前后病症,增减药味,庶得效验。如有重难病症,一时难以奏效,或须用贵重药品者,各医员当互相诊察,详加治疗,期收实效。”规定还指出:“隔日不来请诊者,当由原医生留意,嘱局派人调查,询明服药后病状,倘无效或加剧,由局换医或会诊,以期奏效[6]。”
       为了保证药材饮片、丸、散、膏、丹的质量,防止“假、冒、劣”药进出,发药部除了规定购药时“不得重于装饰以艳外观而进。进存之货,每日由掌管人员检验一番,次由伙友随时巡阅,遇有潮湿,促令晒焙,庶免遭坏。处方须加核对,交给病家带去”。强调“本局之设,原为救济生命起见,按方配药,当炒则炒,应炙则炙,其药料分量而药味核对,均不得苟减草率从事,免致错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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